俗話說:「七坐、八爬、九發牙」,然而,在這段期間之嬰幼兒,對外在的環境總是充滿著新鮮與好奇,且活動力相當旺盛,因此,許多家長都會在這個時候選購嬰幼兒學步車,配合嬰幼兒學習走路使用。為確保嬰幼兒安全,消基會與標準檢驗局共同合作,於百貨公司、賣場及經銷商處,購買市售10台不同廠牌型式嬰幼兒學步車,結果發現20%的幼兒學步車竟含超量可塑劑,且超出標準329~469倍!


調查樣品


編號1號「立全/7-15個月/105」、編號2號「同喬/7-15個月/MY FIRST THOMAS」、編號3號「統資/7-15個月/T-1083H」、編號4號「悅嬰堡/7-15個月/WA1616E13」、編號5號「享億/7-15個月/HW-8168」、編號6號「遠政/7-12個月/EMC1502」、編號7號「聖嬰/7-15個月/ A070757」、編號8號「元三發/6-12個月/ YSF-999」、編號9號「同富/7-15個月/TF-880DT-R2」、編號10號「育宏/6-18個月/WS00101」。


調查項目


一、 依據國家標準CNS 13035「嬰幼兒學步車」選定坐椅設計、孔洞、構造完整性、車輪、標示等5項試驗項目進行檢測


二、 依據CNS 15138「塑膠玩具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檢測法」對嬰幼兒學步車所附屬或吊掛之玩具進行塑劑含量之檢測。


檢測結果


一、 依據國家標準CNS 13035「嬰幼兒學步車」選定「嬰幼兒學步車」選定「坐椅設計」、「孔洞」、「構造完整性」、「車輪」、「標示」等5項試驗項目進行檢測,均符合標準。


二、 20%幼兒學步車竟含超量之可塑劑,高達329~469倍!


目前被管制使用於玩具類的有六種:「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其混合物含量總和不得超過0.1%(重量比)。


為確保嬰幼兒把玩學步車附屬玩具時之安全,此次同時針對嬰幼兒學步車所附屬或吊掛之玩具,進行可塑劑含量之檢測,檢測結果發現2台嬰幼兒學步車含超量可塑劑-「鄰苯二甲酸酯(可塑劑)」,分別為:編號1號「立全/7-15個月/105-DINP:32.9%」、編號2號「同喬/7-15個月/MY FIRST THOMAS-DINP:46.9%」然而,鄰苯二甲酸酯(可塑劑)為環境荷爾蒙的一種,屬干擾生物體內分泌的化學物質,會使男性雌性化,以及增加女性罹患乳腺癌機率。</p> <p>主管機關及業者</p> <p>此次檢測結果發現,2台嬰兒學步車含禁用可塑劑,分別為:編號1號「立全/7-15個月/105」、編號2號「同喬/7-15個月/MY FIRST THOMAS」,標檢局已依消費者保護法要求生產廠商或進口商限期回收改正!


消基會提醒業者,依消保法第36條規定,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經第33條之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業者切勿存僥倖心態!


消基會與標檢局


另外,標檢局將再加強嬰幼兒學步車出廠或進口檢驗,並持續進行市場購樣檢驗,以杜絕不合格品流入市面,然而就合格之商品,民眾仍要注意正確使用方式,若使用不當,亦可能使嬰幼兒受傷。消基會與標檢局提醒各位媽媽,在使用嬰幼兒學步車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 學步車並不是為超過一定體重或者不能自行端坐的兒童設計的,因此,業者在商品標示上必須詳細寫明適用體重範圍,以及使用警語,讓消費者在購買時可以清晰看清楚。


2. 使用前應詳閱使用說明書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有關各部分構造之操作應確實依使用說明書及學步車上之標籤或標示所提醒之注意事項使用。


3. 在將嬰幼兒抱進學步車前,請大人先以雙手試壓學步車,確認車台之鎖(固)定機構是否都已確實定位。


4. 將嬰幼兒學步車調整適當高度,使嬰幼兒雙腳可著地,避免嬰幼兒雙腳懸空。


5. 欲調整或收合嬰幼兒學步車時,務必先將嬰幼兒移開,避免可能造成嬰幼兒受傷。


6. 搬動學步車時,應先將嬰幼兒抱離;當嬰幼兒在車上時,勿將整個車台向上提起。


7. 嬰兒學步車經常是事故來源,特別是家中有樓梯者,一定要避免讓嬰兒坐在學步車裡橫衝直撞,過去曾發生多起小孩從樓梯上連人帶車摔下來的意外,重力加速度的後果,通常都非常嚴重。


8. 應使用在無危險障礙物之平坦地面,且遠離火爐、電熱器、樓梯、門檻、斜坡及水池等危險地方。


9. 嬰幼兒使用學步車時,會使嬰幼兒之活動範圍變大,移動速度也很快,常有無法預期的情況,使用時應有大人在旁看護,避免意外發生。


10. 每次使用不宜超過30分鐘,避免嬰幼兒之脊椎及腿部負荷過重,以維護嬰幼兒健康。


11. 勿讓嬰幼兒將玩具等物品放入口中或啃咬,以避免食入「可塑劑」等有害物質,危害兒童健康。最後再次提醒您,在購買嬰幼兒學步車時,須留意商品本體上是否貼(印)有商品安全標章(圖例如 或 ),並請檢查是否附有完整標示注意事項之固定標籤或印刷標示及使用說明書,以便瞭解正確之使用方法、維護保養程序、使用及安全上應注意事項等,確保嬰幼兒之乘坐安全。

 

資料來原: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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