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草莓優酪沒有草莓、薏仁即食罐頭燕麥比較多!破解食品宣稱陷阱 發佈日期: 20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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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民以食為天」,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網站公布最近一次的家庭收支調查資料顯示,97年平均每戶消費支出為新台幣(以下同)70.5萬元(編按:98年的統計於99年8月才會公布),其中以食品飲料費所占比例24.6%為最高,也難怪走進超市、大賣場等零售通路,食品飲料等商品總是占滿一排又一排的貨架,其品牌、種類之多,也讓消費者選購時眼花撩亂。

正因為可供選擇的食品飲料種類實在太多了,於是在選購的過程中,消費者往往不會仔細檢視商品的標示內容,或是僅注意到該商品包裝上最顯眼的一句宣稱,殊不知當你將整個包裝上的內容都看過一遍、並且冷靜個5秒想一下,很可能會發現這件商品在宣稱上的矛盾處與陷阱。本刊工作人員於99年5月底至6月初,至市面購買15件食品飲料樣品,為你一一「揪」出這些宣稱的花招!

本次購買的樣品,包括3件餅乾類、8件沖泡或一般飲料類與4件其他類,價格介於10至145元間。根據其包裝上所透露的訊息,分別給予「品名誤導」、「圖片誤導」及「用詞誤導」的評語。(請詳見附表)

一、品名誤導:總計有10件樣品

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首先看到的一定是包裝上最醒目、字級最大的「品名」,也可以說是吸引消費者注意的最主要因素;不過當您仔細比對品名和標示內容後,可能會發現一些有趣的地方!

1. 品名含有養生、保健食材,含量卻看不到

在本次的調查中,共有10件樣品有品名誤導的情形,其中2號「亞麻仁香椿好餅」,會讓消費者認為該食品內容物是以亞麻仁和香椿為主,但細看包裝,雖標示含有以上成分,但並未標明兩者的含量;3號「紅麴蔓越莓無糖養生餅」的標示也呈現同樣的情形。

由於「亞麻仁」、「香椿」、「紅麴」與「蔓越莓」等,廣泛運用於市售的營養補充品中,多被製成錠劑,視為保健食品,因此消費者很容易將這一類食材與維護健康、養生劃上等號,但其保健功效是否可發揮,與含量有很大的關聯,業者將這些食材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且以之為產品命名,不外乎是藉此傳達「本產品對健康有幫助」的訊息,但消費者吃了之後到底攝取到多少的量,則不得而知。

2. 喝飲料讓你窈窕又切油?遊走灰色地帶的宣稱

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同法第十九條第二項:「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衛生署已公告「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其中規定,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如塑身、美白、增高等,為「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屬「不得宣稱之詞句敘述」;至於經過健康食品認證產品之標示及廣告,另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處理,不在此認定表規範的範圍。

但令人質疑的是,許多產品遊走在灰色地帶,縱使沒有被主管機關處分,或於認定表中沒有直接列出屬不得宣稱之詞句,也可能已經誤導了消費者。

在本次購買的樣品中,有3件讓消費者產生可窈窕身材的聯想:4號「古道超?油切綠茶(新無糖)」品名使用「油切」字眼、8號「爽健美茶」品名點出可「健美」、10號「愛之味油切咖啡(無糖)」,也同樣採用「油切」為品名。基本上消費者應該有一個認知,有些食品可能無糖或熱量很低,不易讓食用者發胖,但基本上東西吃進人體,就是一種累積,想要愈喝愈瘦,似乎有待商榷。

3. 摸不著頭緒的身分:Where are you come from?

本次購買到的6號「真鍋金色藍山三合一咖啡」,品名直接點出「藍山」咖啡,但檢視其標示,咖啡原產地標明為「巴西」,眾所周知,真正的藍山咖啡產於「牙買加」,產量稀少且價格昂貴,而該件樣品15入的沖泡包,售價145元,實在讓消費者對其中的咖啡成分一頭霧水。本刊認為,業者若有採用藍山咖啡與其他咖啡混合,即應標明使用比例,或比照目前市面上同性質產品,至少於現階段應標明屬「藍山風味」咖啡,才名實相符。

另外,9號「北海道乳香麥片(風味草莓)」,於包裝上以極大字體標示該品名,但細看其標示,原產地為「台灣」,於其他標示內容上,也看不出有註明使用任何來自日本的原料,卻可能讓消費者認為該產品來自日本北海道或採用當地素材。

4. 含量最高的,不一定是業者突顯的素材

在本次購買的樣品中,11號「優鮮沛蔓越莓綜合果汁飲料」,除品名外,於包裝上最顯眼的位置標示「蔓越莓」三個大字,易讓消費者認為該產品中最主要的內容物就是蔓越莓汁,但細看其成分標示,依序為水、砂糖、果糖、紅葡萄濃縮汁、白葡萄濃縮汁、蔓越莓濃縮汁……,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四項:「內容物為二種或二種以上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之。」可見該產品中果汁的部分,含量最高的是「紅葡萄濃縮汁」,而非「蔓越莓濃縮汁」,但業者卻以「蔓越莓綜合果汁」為品名,且照上述順序標示成分,因此業者不是誤導了消費者就是標示錯誤。

另有一件14號「愛之味薏仁寶」,品名為「薏仁寶」,想當然爾,內容物最多的應該是薏仁,但其成分標示依序為「水、糖、燕麥、薏仁、綠豆仁、蒟蒻……」,若業者沒有標示錯誤,則內容物中的燕麥會比薏仁還多;且業者以「薏仁」為主要訴求,卻未標示其比例。

5. 大打迷糊仗,「無糖」並非完全無糖

根據衛生署公告的「市售包裝食品營養宣稱規範」,若某食品宣稱為「無糖」,其每100公克的固體(半固體)或100毫升液體中所含的糖,不得超過0.5公克;若宣稱為「低糖」、「少糖」等,其每100公克的固體(半固體)中,含糖量不得超過5公克、100毫升液體中,不得超過2.5公克。也就是說,消費者購買到的無糖食品,不一定完全不含糖,只是含量非常低而已。

本次購買的7號「麥斯威爾無糖咖啡(2合1)」,品名中即點出「無糖」,但其標示顯示,調製成每份150毫升的飲料後,當中含有0.7公克的糖,經過換算,每100毫升的含糖量為0.46公克,符合法規的規定。但事實上飲用者並非完全沒有攝取到糖分,因此消費者於購買類似食品時,要多加留意;也建議主管機關針對市售食品「無糖」的定義再行研討,替消費者嚴格把關。

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九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品名,其為食品者,應使用國家標準所定之名稱;無國家標準名稱者,得自定其名稱。其為食品添加物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名稱。依前項規定自定食品品名者,其名稱應與食品本質相符,避免混淆。」因此,呼籲主管機關針對上述食品進行瞭解,若有違規情事,即應依法處理。

二、圖片誤導:多種蔬果在裡面?其實只有一種

商品的包裝是決定消費者第一印象的重要因素,因此,業者設計包裝時當然會想盡辦法提高吸引力,以食品類的商品來說,通常以豐富的食材種類圖片來增加消費者的興趣。

在本次購買到的樣品中,1號「自然?顏(蔬菜蘇打餅乾)」,其包裝上有番茄、胡蘿蔔、大蒜、青蔥、蘆筍、茄子與其他2至3種綠葉蔬菜的圖片,但經檢視其標示,僅有「青蔥」一項稱得上蔬菜,其餘都是麵粉、棕櫚油等成分,完全沒有其他蔬果的添加。

三、用詞誤導:總計9件樣品

1. 和日本、大湖的關聯是……?無法說服

在9件被給予「用詞誤導」評語的樣品中,有4件易使消費者認為,該產品與日本有關聯性:1號「自然?顏(蔬菜蘇打餅乾)」於包裝上以日文標明:「又香又脆、真美味,無法停下來,一定要試試,讓你大大滿足」,但該產品實際的產地為「台灣」,也未於標示中註明有任何來自日本的原料。

另外,12號「草莓棉花糖」和15號「纖維蒟蒻果凍(白桃原汁口味)」,包裝上出現極醒目的日文字體,易讓消費者產生為日本進口商品的錯覺,實際上產地為台灣,也未於標示中註明有任何來自日本的原料。

至於13號「草莓優酪」,包裝上以極大字體標示「大湖草莓(優酪)」,但成分標示中完全沒有「草莓」這一項,只有「水、果糖、海藻萃取物、果汁、優格、乳化劑、椰果,檸檬酸、植物油、香料、食用色素」,並顯然無法讓人理解和「大湖產的草莓」有何關聯。

2. 與「無負擔」作連結,其實不盡然

隨著國人的健康意識愈來愈強烈,食品業也開始針對部分產品進行對健康有益的宣稱,讓消費者產生「吃了它不會對身體造成負擔」的概念。

本次調查中,5號「活菌多(蘋果)」於包裝上標示「0%負擔」,但其營養標示顯示,每100毫升有熱量72.0大卡,且含有19.6毫克的鈉,此外於副原料標示中也列出了「果糖」與「砂糖」,因此並非「0%負擔」。而7號「麥斯威爾無糖咖啡(2合1)」,品名為「無糖咖啡」,並於包裝上說明:「無糖份負擔……」,但其營養標示中卻標明「每150毫升含有0.7公克的糖」,消費者若一時不察,可能就會受到誤導。

3. 可以幫助維持身材?請給我證明

前面曾經提到,4號「古道超?油切綠茶(新無糖)」、10號「愛之味油切咖啡(無糖)」,在品名上即以油切字眼,暗示消費者該等產品可以幫助維持身材,而以上產品也在包裝上,使用許多企圖打動消費者的說詞,4號「古道超?油切綠茶(新無糖)」宣稱:「獨家窈窕健康素材」、10號「愛之味油切咖啡(無糖)」則宣稱:「使用特殊『燃燒式』咖啡豆,含有特殊窈窕因子」、「去油膩」等。但其實際效果如何,則不得而知了!

本刊呼籲主管機關應正視該類影射可窈窕身材的飲料商品,並要求業者針對其所傳達的概念與使用的「特殊素材」,提出說明。

4. 好像吃進了很多有好處的成分,但無法得知究竟吃進多少

在9件用詞誤導的樣品中,8號「爽健美茶」於包裝上宣稱:15種100%日本進口天然素材(植物萃取物),包括薏仁、玄米、魚腥草、決明子、月見草、杜仲葉、蒲公英根、綠茶、普洱茶……等,看起來是一瓶含有豐富有益人體素材的飲料,但於標示中,業者卻完全沒有註明以上成分的含量有多少,因此消費者就算喝下了一整瓶535毫升,這些業者拿來作為重點訴求的素材,究竟可以吃進多少,卻是一個問號。

呼籲:業者加強資訊揭露、政府加強管理規範

由本次調查的結果來看,雖然業者可能沒有觸犯法規的問題,但從消費者保護團體的角度來看,這些現象的確可能誤導消費者,也不符合商品重要資訊應充分揭露的精神;尤其業者現階段若未觸犯相關規範,其實也可以說是法規尚不完備所致。

因此本刊呼籲,業者應以誠信經營為原則,充分告知產品相關資訊以贏得消費者的信任,而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也應面對市場充斥這一類商品的現況,研擬加強管理規範的可行性,避免消費者誤入食品叢林、迷失在一堆華麗而隱晦不明的宣稱中。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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