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戲水書玩具」檢驗結果

「戲水書」內含卡通動物插圖,讓幼童在沐浴玩樂中也可達到學習的目的。標準檢驗局為關心幼童使用玩具之安全,赴各書局及戲水書專賣店等地點購買「戲水書」商品共10件進行「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重金屬含量」檢測及「中文標示」檢查,檢驗結果計2件不符合「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含量」規定,不合格率20%;另「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計有5件,不合格率50%。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戲水書係分別依據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檢查「中文標示」、CNS 4797-2 「玩具安全(特定元素之遷移)」與CNS 15138「塑膠玩具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檢驗法」,檢驗「重金屬含量」、「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含量。檢測結果,其中2件樣品不符合「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之0.1%限量標準,檢出「可塑劑含量」分別為18.1%與28.2%,「重金屬含量」全數符合相關標準之限量值。此外,另有5件樣品不符合「中文標示」檢查規定,不符合項目包括無任何標示、標示不完整與未貼附商品安全標章等,將影響消費者之權益與使用者之安全。
標準檢驗局說明,因「戲水書」常由塑膠或EVA(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合物)製成,此類軟質塑膠商品常含有過量可塑劑,幼童在遊戲時如有吸吮、啃咬等動作,可能使得可塑劑溶解進入消化系統中而被幼童吸收,進而干擾內分泌,導致男童雌性化、危害生殖系統造成不孕,而女童也會增加罹患乳癌或子宮內膜異常增生的機會等,尤其對3歲以下嬰幼兒影響甚鉅,針對本次可塑劑含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之商品,標準檢驗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屆期違反前述命令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中文標示」不符合部分,倘未貼附商品安全標章,嗣經查證逃避檢驗屬實,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鍰;中文標示未依規定標示完整者,業者應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呼籲玩具業者應以其他種類可塑劑,如己二酸酯類、壬二酸酯類或檸檬酸酯類等,取代鄰苯二甲酸酯類,以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為維護兒童安全,標準檢驗局提醒家長於選購玩具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
(二)認明有貼附標準檢驗局「商品安全標章」再行購買。
(三)勿讓嬰幼兒將玩具等物品放入口中或啃咬,以避免食入
「可塑劑」或「重金屬」等有害物質,危害兒童健康。
(四)家長可用手觸摸玩具本體是否有尖角、銳利處,以免割
傷小朋友。
(五)包裝玩具之塑膠袋、提繩等應於拆裝後立即移除丟棄, 以避免孩童不當使用,造成窒息意外。
(六)教導孩童養成常洗手、不舔玩具等良好衛生習慣。
消費者如欲進一步瞭解玩具等商品相關資訊,可於標準檢驗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 上稿日期:20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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