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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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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條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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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愛滋病 |
《不可接受》 已罹患或有可能感染愛滋病者。 有可能感染愛滋病者(高危險群)如下列: (1) 曾經有過危險性行為,如: 曾經和另一位同性有過性行為(即使只有一次) 曾經為了毒品或金錢而從事過性交易 性伴侶有罹患愛滋病的可能。 (2) 您曾經用針頭施打過毒品(即使只有一次) (3) 您是血友病患者,並曾接受過濃縮式凝血因子 (4) 過去一年內,曾和五年內注射過濃縮式凝血因子的人有過性行為 |
2 |
吸毒 |
《可接受者》曾服用或吸食毒品者。 《已參加驗血活動者》因常有心肺疾病的問題,捐贈時需再進一步評估。 《不可接受》曾以針筒注射毒品者(即使只有一次)。 |
3 |
氣喘 |
《可接受者》不需持續藥物控制者。 《不可接受》慢性嚴重氣管疾病。 |
4 |
背痛的問題 |
《可接受者》一般常見的背部問題,如:扭傷,拉傷或筋骨酸痛。 《不可接受》須以外科手術或藥物控制等嚴重的背部疼痛。 |
5 |
自體免疫系統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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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接受》 取得重大傷病卡者、類風濕性關節炎、僵直性脊椎炎、紅斑性狼瘡,或自體免疫疾病侵犯二個器官。 |
6 |
高血壓 |
《可接受者》單純高血壓(本態性),且血壓≤160/100mmHg。 《不可接受》續發性:因其他疾病引起。 |
7 |
癌症 |
《可接受者》已治癒的皮膚原位癌(不包含黑色素癌)、乳癌零期、膀胱癌零期、及子宮頸癌零期。 《不可接受》所有其他種類的癌症患者。 |
8 |
糖尿病 |
《可接受者》只需以飲食控制者。 《不可接受》需服用藥物控制者(暫時性妊娠糖尿病不在此限)。 |
9 |
癲癇 |
《可接受者》過去一年未曾發作過(藥物控制中可接受)。 《不可接受》過去一年曾發作過者。 |
10 |
心臟疾病 |
《可接受者》 二尖瓣脫垂且不需藥物控制或行動限制者。 不需藥物治療的心律不整者。 《不可接受》 曾經有過心臟病發作、心絞痛、心肌梗塞、狹心症、心臟繞道手術或其他心臟病。 心律不整需藥物治療者。 |
11 |
肝炎 |
《可接受者》 A型肝炎(Anti HAV)、有B型肝炎抗體(Anti HBs)(+)、接種過肝炎疫苗者。 《不可接受》 B型肝炎帶原者【HBs Ag(+)】、C型肝炎(+)【Anti HCV(+)】。 《已參加驗血活動者》 若為B型肝炎帶原,須詢問移植醫院,視受贈者狀況而定。 |
12 |
預防接種 |
《可接受者》一般常見的預防接種。 《不可接受》曾接受實驗研究用的疫苗。 一年內有注射HBIG(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疫苗者。 |
13 |
曾因被蟲者螫咬而引起的疾病 |
Lyme disease 萊姆氏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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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受者》已治癒。 《不可接受》慢性的萊姆氏症患者(有心肌、神經系統及膝關節等方面的病變)。 |
Babesiosis 巴貝蟲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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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接受》曾得過此病者。 因巴貝蟲引起的人畜共通疾病,會寄生於體內,由硬蜱或隱喙蜱傳播,此蟲會寄生於人體紅細胞內,人體感染後可能無任何症狀,也可能出現不適(如:發燒、寒顫、肌痛或伴隨有輕度脾臟腫大、輕重度溶血性貧血)。在脾臟切除病人,此可能導致腎功能衰竭和死亡。 |
Chagas disease 心肌炎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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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接受》曾被南美洲錐蟲結節(chagoma)咬後發生者。 |
14 |
瘧疾 |
《可接受者》罹患過瘧疾已超過三年,或完成完整的瘧疾藥物療程已超過六個月以上者。 《不可接受》半年內曾到過瘧疾疫區者。 |
15 |
肥胖問題 |
BMI=體重(公斤)/身高(公尺)的平方。 《可接受者》BMI ≤ 40可參加驗血活動。 《不可接受》BMI ≥ 40者。 《已參加驗血活動者》43.5 ≥ BMI ≥ 40僅可捐贈週邊血。 BMI ≧ 43.5 不得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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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器官或組織移植 |
《可接受者》曾接受過「自體」組織移植者。 《不可接受》曾接受過「異體」心、肺、腎、骨骼或其他器官/組織移植者。 |
17 |
懷孕 |
《可接受者》懷孕者可接受驗血建檔。 《已參加驗血活動者》須生產後一年才可捐贈。 若在哺乳期,不可接受生長激素注射。 |
18 |
泡疹 |
《可接受者》一般常見長在嘴角的泡疹。 《不可接受》長在生殖器官上的泡疹。 |
19 |
性病 |
《可接受者》曾感染淋病或梅毒且已治癒逾一年者。 《不可接受》一年內曾感染淋病或梅毒者。 |
20 |
肺結核 |
《可接受者》曾罹患肺結核且已治癒者。 《不可接受》二年內有活動性的肺結核者。 |
21 |
曾被拒絕捐血或捐血時有問題 |
《可接受者》因體重太輕、低血壓或血紅素不足(非血液疾病)而被捐血中心拒絕或暫緩捐血者。 《不可接受》被捐血中心列為終身不可捐血者。 |
22 |
貧血 |
《可接受者》海洋性(地中海型)貧血帶因者(血紅素需男>12,女>11),但需備註說明。 《不可接受》曾被診斷鐮刀型貧血、中重度海洋性(地中海型)貧血者。 |
23 |
輸血 |
《可接受者》曾輸過「自體血液」者。 《不可接受》一年內曾輸過「他人血液」者。 |
24 |
穿耳洞、紋身或刺青 |
《可接受者》打槍式穿耳洞可接受。 使用拋棄式器械,或在合格醫療院所進行。 |
25 |
虹膜炎 鞏膜炎 |
《不可接受》因自體免疫性疾病引起者。 《可接受者》上鞏膜炎(眼睛有紅點,用藥即可治癒)非鞏膜炎。 |
26 |
蠶豆症 |
可接受,但需備註說明(以便告知移植醫院)。 |
27 |
曾打過荷爾蒙生長激素 |
《可接受者》1985年後由基因合成的產品 《不可接受者》由人體萃取製造之產品 |
28 |
甲狀腺機能方面的疾病 |
《可接受者》已切除甲狀腺。 未切除甲狀腺,僅可捐贈骨髓。 《不可接受》服藥中者。 |
29 |
服用精神、抗憂鬱...等藥物 |
《可接受者》服用抗憂鬱症藥物,且五年內未曾住過院。 《不可接受》五年內曾因精神方面疾病住院治療者。 《已參加驗血活動者》「藥物中含鋰鹽者」僅可捐贈骨髓幹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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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曾在麻醉時產生問題 |
需備註說明,但曾在麻醉時引起血壓急遽下降或體溫過高等問題者,僅可捐贈週邊血。 |
31 |
骨質疏鬆 |
《可接受者》骨質密度檢查正常。 《已參加驗血活動者》捐贈時需再進一步評估,若骨質密度檢查顯示為骨質疏鬆,僅可捐贈週邊血。 |
32 |
黃膽 |
《可接受者》新生兒黃膽及因膽結石而引起的黃膽者。 《不可接受》因肝炎引起的黃膽。 《若已參加驗血活動》因肝病引起的黃膽者,捐贈時需再進一步評估。 |
33 |
過敏 |
《不可接受》對Latex(手套成份)過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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