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登記為志願捐贈者

如何加入成為快樂的志願捐贈者

1.
1.歡迎年滿十七歲至四十五歲以下民眾加入,未滿十八歲者,於捐贈造血幹細胞前必須取得法定監護人的同意書。
2.
參加驗血活動時,希望能取得家人同意與支持。
3.
活動當天務必攜帶有照片的身份證件。
4.
須符合捐贈者健康條件。
5.
慈濟造血幹細胞捐贈的行列,自1994年以來即在台灣各地不定期、不定點的舉辦各項造血幹細胞捐贈驗血活動,我們會於每個月底時在網站上公佈次月的活動場次表 並隨時更新。
6.
活動洽詢電話:03-8561-825 轉 3517、3217或3616。
7.
資料修改:由於建檔資料都是保密的,所以要麻煩您電洽:03-8561-825分機3517、3217、3616,或E-mail:btcscc@tzuchi.org.tw,由本中心工作人員為您變更。感恩您!

 

檢驗HLA配型

1.

活動現場由手臂上接受10cc血液(不是抽髓),抽取後即可返家。

 

贈者健康條件需求


捐者健康情形是否適合參加驗血活動及捐贈,相關規定如下:

資料日期:2011年03月11日
No.
項目
健康條件說明
1 愛滋病 《不可接受》
已罹患或有可能感染愛滋病者。
有可能感染愛滋病者(高危險群)如下列:
(1) 曾經有過危險性行為,如:
  曾經和另一位同性有過性行為(即使只有一次)
  曾經為了毒品或金錢而從事過性交易
  性伴侶有罹患愛滋病的可能。
(2) 您曾經用針頭施打過毒品(即使只有一次)
(3) 您是血友病患者,並曾接受過濃縮式凝血因子
(4) 過去一年內,曾和五年內注射過濃縮式凝血因子的人有過性行為
2 吸毒 《可接受者》曾服用或吸食毒品者。
《已參加驗血活動者》因常有心肺疾病的問題,捐贈時需再進一步評估。
《不可接受》曾以針筒注射毒品者(即使只有一次)。
3 氣喘 《可接受者》不需持續藥物控制者。
《不可接受》慢性嚴重氣管疾病。
4 背痛的問題 《可接受者》一般常見的背部問題,如:扭傷,拉傷或筋骨酸痛。
《不可接受》須以外科手術或藥物控制等嚴重的背部疼痛。
5 自體免疫系統疾病
《不可接受》
取得重大傷病卡者、類風濕性關節炎、僵直性脊椎炎、紅斑性狼瘡,或自體免疫疾病侵犯二個器官。
6 高血壓 《可接受者》單純高血壓(本態性),且血壓≤160/100mmHg。
《不可接受》續發性:因其他疾病引起。
7 癌症 《可接受者》已治癒的皮膚原位癌(不包含黑色素癌)、乳癌零期、膀胱癌零期、及子宮頸癌零期。
《不可接受》所有其他種類的癌症患者。
8 糖尿病 《可接受者》只需以飲食控制者。
《不可接受》需服用藥物控制者(暫時性妊娠糖尿病不在此限)。
9 癲癇 《可接受者》過去一年未曾發作過(藥物控制中可接受)。
《不可接受》過去一年曾發作過者。
10 心臟疾病 《可接受者》
二尖瓣脫垂且不需藥物控制或行動限制者。
不需藥物治療的心律不整者。
《不可接受》
曾經有過心臟病發作、心絞痛、心肌梗塞、狹心症、心臟繞道手術或其他心臟病。
心律不整需藥物治療者。
11 肝炎 《可接受者》
A型肝炎(Anti HAV)、有B型肝炎抗體(Anti HBs)(+)、接種過肝炎疫苗者。
《不可接受》
B型肝炎帶原者【HBs Ag(+)】、C型肝炎(+)【Anti HCV(+)】。
《已參加驗血活動者》
若為B型肝炎帶原,須詢問移植醫院,視受贈者狀況而定。
12 預防接種 《可接受者》一般常見的預防接種。
《不可接受》曾接受實驗研究用的疫苗。
一年內有注射HBIG(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疫苗者。
13 曾因被蟲者螫咬而引起的疾病
Lyme disease
萊姆氏症
《可接受者》已治癒。
《不可接受》慢性的萊姆氏症患者(有心肌、神經系統及膝關節等方面的病變)。
Babesiosis
巴貝蟲病
《不可接受》曾得過此病者。
因巴貝蟲引起的人畜共通疾病,會寄生於體內,由硬蜱或隱喙蜱傳播,此蟲會寄生於人體紅細胞內,人體感染後可能無任何症狀,也可能出現不適(如:發燒、寒顫、肌痛或伴隨有輕度脾臟腫大、輕重度溶血性貧血)。在脾臟切除病人,此可能導致腎功能衰竭和死亡。
Chagas disease
心肌炎疾病
《不可接受》曾被南美洲錐蟲結節(chagoma)咬後發生者。
14 瘧疾 《可接受者》罹患過瘧疾已超過三年,或完成完整的瘧疾藥物療程已超過六個月以上者。
《不可接受》半年內曾到過瘧疾疫區者。
15 肥胖問題

BMI=體重(公斤)/身高(公尺)的平方。
《可接受者》BMI ≤ 40可參加驗血活動。
《不可接受》BMI ≥ 40者。
《已參加驗血活動者》43.5 ≥ BMI ≥ 40僅可捐贈週邊血。
                                        BMI ≧ 43.5 不得捐贈。

16 器官或組織移植 《可接受者》曾接受過「自體」組織移植者。
《不可接受》曾接受過「異體」心、肺、腎、骨骼或其他器官/組織移植者。
17 懷孕 《可接受者》懷孕者可接受驗血建檔。
《已參加驗血活動者》須生產後一年才可捐贈。
若在哺乳期,不可接受生長激素注射。
18 泡疹 《可接受者》一般常見長在嘴角的泡疹。
《不可接受》長在生殖器官上的泡疹。
19 性病 《可接受者》曾感染淋病或梅毒且已治癒逾一年者。
《不可接受》一年內曾感染淋病或梅毒者。
20 肺結核 《可接受者》曾罹患肺結核且已治癒者。
《不可接受》二年內有活動性的肺結核者。
21 曾被拒絕捐血或捐血時有問題 《可接受者》因體重太輕、低血壓或血紅素不足(非血液疾病)而被捐血中心拒絕或暫緩捐血者。
《不可接受》被捐血中心列為終身不可捐血者。
22 貧血 《可接受者》海洋性(地中海型)貧血帶因者(血紅素需男>12,女>11),但需備註說明。
《不可接受》曾被診斷鐮刀型貧血、中重度海洋性(地中海型)貧血者。
23 輸血 《可接受者》曾輸過「自體血液」者。
《不可接受》一年內曾輸過「他人血液」者。
24 穿耳洞、紋身或刺青 《可接受者》打槍式穿耳洞可接受。
使用拋棄式器械,或在合格醫療院所進行。
25 虹膜炎
鞏膜炎
《不可接受》因自體免疫性疾病引起者。
《可接受者》上鞏膜炎(眼睛有紅點,用藥即可治癒)非鞏膜炎。
26 蠶豆症 可接受,但需備註說明(以便告知移植醫院)。
27 曾打過荷爾蒙生長激素 《可接受者》1985年後由基因合成的產品
《不可接受者》由人體萃取製造之產品
28 甲狀腺機能方面的疾病 《可接受者》已切除甲狀腺。
未切除甲狀腺,僅可捐贈骨髓。
《不可接受》服藥中者。
29 服用精神、抗憂鬱...等藥物

《可接受者》服用抗憂鬱症藥物,且五年內未曾住過院。
《不可接受》五年內曾因精神方面疾病住院治療者。
《已參加驗血活動者》「藥物中含鋰鹽者」僅可捐贈骨髓幹細胞。

30 曾在麻醉時產生問題 需備註說明,但曾在麻醉時引起血壓急遽下降或體溫過高等問題者,僅可捐贈週邊血。
31 骨質疏鬆 《可接受者》骨質密度檢查正常。
《已參加驗血活動者》捐贈時需再進一步評估,若骨質密度檢查顯示為骨質疏鬆,僅可捐贈週邊血。
32 黃膽 《可接受者》新生兒黃膽及因膽結石而引起的黃膽者。
《不可接受》因肝炎引起的黃膽。
《若已參加驗血活動》因肝病引起的黃膽者,捐贈時需再進一步評估。
33 過敏 《不可接受》對Latex(手套成份)過敏。

 

 

2.
血樣送回骨髓中心後,將血樣送往人類免疫基因實驗室作HLA配型檢驗。
3.
本中心會將志願捐贈者的基本資料及HLA配型檢驗結果輸入電腦存檔。
4.
HLA配型會提供全球待移植病患查詢配對服務,若有配對相符者,中心將派人與捐贈者聯繫,再次抽血做更進一步的血樣覆檢確定捐受雙方的HLA配型相符,且捐者通過身體健康檢查後,才可以進行捐受贈者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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