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不寫診所 只寫「牙齒」…當心!          

                      

            2012/02/16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新北市50歲魏姓男子醫學院畢業後未考取牙醫師證書,卻自2009年起頂下新店區一間牙醫診所,為民眾進行牙科醫療行為,經市府衛生局查獲移送法辦;台北地方法院最近依違反醫師法判他有期徒刑7月,緩刑4年。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去年移送法辦的12名密醫中有6人從事牙科治療行為,而且調查發現牙科密醫招牌常使用「美齒」、「牙齒」、「瓷牙」等圖案或文字,加上診所內擺設牙醫器械、牙科治療椅等設備,讓民眾誤認是合格牙醫而接受治療。

醫事管理科長楊耀城指出,在新店區富貴街開設牙醫診所的魏姓密醫,診所內牙科器械、設備與病歷一應俱全;他坦承自醫學院畢業後,因未考取牙醫師證書,2009年頂下這家診所,每次為民眾看診收費100元,假牙則依材質收費4000元至6000元不等,每月看診人數約50人次。

楊耀城說,醫療法規定合格牙醫師開設診所,招牌文字須為「XX牙醫診所」,否則經查獲又未限期完成改善,可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密醫冒用牙醫診所招牌,則處5萬元至25萬元罰鍰,違法執業則依醫師法可處6月至5年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至150萬元罰金。

楊耀城提醒民眾辨識牙醫診所是否為合格醫師所開,可參考招牌內容,並察看診所是否懸掛衛生局核發的醫療機構開業執照、醫師是否佩戴身分識別證明,也可上衛生署網站「醫事機構開業登記查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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