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女性受「白就是美」傳統觀念影響根深蒂固,如古諺:「一白遮三醜」,日語諺語的「色白は七難隱す」(膚白可掩飾七缺點),台語諺語「一白蔭九水」則更甚之。因此追求白皙皮膚引領美白產品長年風潮不褪。

膚色雖然受皮膚的表面狀態、血流循環、水分含量與胡蘿蔔素、血紅素及黑色素等因素支配。然其中以黑色素扮演最重要的角色,黑色素之生理功能主要用以吸收紫外線之能量,以避免紫外線造成皮膚傷害。因此追求白皙皮膚得留意防曬。 黑色素由分佈於皮膚表皮之基底層的黑色素細胞生合成後,被鄰近的角質細胞包吞後分散在角質細胞。黑色素生合成由起始物酪胺酸經酪胺酸酶及相關的酵素,經一連串的氧化反應形成。因此若可抑制酪胺酸酶活性、抑制黑色素生成、減緩黑色素移送至角質細胞等活性可具有美白作用。

美白成分列屬含藥化粧品,須辦理查驗登記取得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始得製造或輸入。目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告的美白成分共有11種,其名稱與使用限量如次,1. 維他命C磷酸鎂鹽(Magnesium ascorbyl phosphate, 3%),2. 維他命C磷酸鈉鹽(Sodium ascorbyl phosphate, 3%),3. 維他命C醣苷(Ascorbyl glucoside, 2%),4. 3-O-乙基抗壞血酸醚(3-O-Ethyl ascorbic acid, 1~2%)(以上4種為維生素C之衍生物)。其他的成分為5. 麴酸(Kojic acid, 2%),6. 熊果苷(Arbutin, 7%),7. 鞣花酸(Ellagic acid, 0.5%),8. 洋甘菊萃取物(Chamomile ET, 0.5%),9. 傳明酸(Tranexamic acid, 2~3%),10. 甲氧基水楊酸鉀(Potassium methoxysalicylate, 1~3%),11. 二丙基聯苯二醇(5,5’-Dipropyl-biphenyl-2,2’-diol, 0.5%)等。為簡化查驗登記,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將編號1-8等八種成分改列為一般化粧品。

市售宣稱美白化粧品常見違法違規之成分有兩類,一者以「美顏霜」「祛斑美白霜」或「嫩白霜」等面霜類,常被檢出汞含量過高之產品,該類產品可能係攙加白降汞(HgNH2Cl)成分,早期白降汞通常用作防腐、消毒及殺菌劑,因兼具漂白作用,曾用於治療膿皰、濕疹、面皰及黑斑等,嗣因易引起過敏性皮膚炎或汞中毒,衛生署已於民國72年起,將汞鹽列為化粧品禁用成分。二者為添加對苯二酚(Hydroquinone)成分,對苯二酚可抑制酪胺酸酶,但因易造成皮膚炎、紅斑及灼傷等副作用。衛生署已於民國79年將其列為藥品管理,須經醫師處方或指示使用。

為確保消費者使用安全,提醒你購買美白化粧品時,應留意標示是否完整,並確認添加是否為上述的成分。

 

創刊日期:2006-12-08   發送日期:2010-07-16   期數:第52期
本電子報內容係由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溫國慶教授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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